今天是

鄂州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

信息来源:鄂州市律师协会 日期:2022-08-29

  鄂州律字202221 

  

  被处分人:李军,汉族,1977524日出生,系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14207200410153113。 

  2022年4月1日,武汉某公司向我会投诉,要求调查处理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在代理武汉某公司委托的案件中,未按时出庭,给武汉某公司造成权利丧失和经济损失及未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经查,李军律师在代理武汉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 没有按二审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参加庭审,从而导致武汉某公司的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收取武汉某公司8万元律师服务费后,未及时向武汉某公司开具合法票据。 

  鉴于本会受理本案后,李军律师及时补开了合法票据, 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会给予李军律师警告纪律处分 

  被处分人李军律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复 

    

    

  鄂州市律师协会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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