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情况:2020年5月4日23时许,马某某在鄂州市鄂城区某镇某小卖部打牌,散场后在村里溜达,适逢受害人宇琪(化名)(女,2006年5月20日生)与其弟宇昊(化名)(2009年9月8日生)一同到小卖部买零食,三人在村间小路相遇。马某某见四周无人,且天色黑暗,顿起歹念,凑过来先用语言对受害人宇琪进行挑逗骚扰。宇琪见此十分恐慌,忙带着弟弟回避并往家里赶。不料马某某不依不饶,追上去对宇琪进行纠缠,甚至动手动脚,竟然对宇琪进行搂抱并用手抠摸其胸部。受害人大喊大叫,马某某怕他人察觉,才松开其魔掌。宇琪姐弟乘机匆忙回家。宇琪之母张某在家中见女儿满脸惊恐之色,觉得不对劲,询问一对儿女,才得知此事,遂告知其夫谢某。二人随后赶到该小卖部质问马某某,马某某拒不承认,只是说自己是开玩笑的。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并引发打斗,后谢家报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20年5月6日被鄂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办理过程及结果:受害人之父兼法定代理人谢某于7月27日到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依法审查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指定湖北源规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案,源规所指派夏立群律师承办。夏立群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害人的父亲兼法定代理人谢某取得联系,得知其正在外地打工,遂与其联系见面时间。同时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阅卷并领取了案卷光盘。同年7月31日,法援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谢某,制作《接待笔录》,认真了解了案件情况,听取其诉求,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而详尽的解答。
在办案中,针对受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及抚慰问题,承办律师多次与熟悉的心理医生朋友交流,了解幼女受性侵后的生理及心理变化过程及注意事项,并在网上查找相关资料,在与谢某交流中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家长,鼓励家长多多关注孩子身心状况,为其照顾幼女提供必要的帮助。家长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承办律师还与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联系沟通,请求承办检察官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及家属联系,看对方能否在附带民事中积极主动与我方达成民事赔偿。因双方积怨太深,且事发当日发生打斗,虽经努力沟通,未能达成和解。
为帮助受害人伸张正义,承办律师查找了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反复阅读案卷,在此基础上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引起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2020年8月24日,获悉马某某猥亵儿童案已由该院移送至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受害人之父谢某,告知这一好消息。谢某接到电话,语气哽咽,连声说好,并对承办律师表达由衷的谢意。
办案思路及策略:此类案件系幼女遭受性侵的恶性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确实令人难以启齿。因此,在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时要注意说话的技巧及方式方法。既要引导当事人如实讲述案情,同时又要小心翼翼,字斟句酌,避免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其次是如何处理经济赔偿问题。民事赔偿处理到位,对受害人而言,能够获得某种程度的补偿和慰藉,对加害者而言,通过赔偿,有可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从轻减轻处罚,但要双方自愿。
案件办理的启示:对于性侵妇女(特别是幼女)等性质恶劣的案件,司法机关、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及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共同构筑保护妇女(特别是幼女)的重要屏障和钢铁长城。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此类性侵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依法对涉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的加害人从重从严惩处,以高压态势震慑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办案机关和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避免在援助过程中产生再次伤害,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入心理援助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心灵抚慰,帮助走出阴影,回归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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