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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优秀案例6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1-04-12

  案例标题:吉古某某意外死亡纠纷 

  案例基本情况:2019年3月26日上午,几位少数民族人员相互搀扶来到葛店法律服务所,伤心无助下请求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来访者情绪,待来访者情绪稳定后,一名年轻的少妇缓缓道来:他们来自四川省昭觉县,彝族人,她叫沙马某某,32岁。2019年3月12日晚,其丈夫吉古某某来葛店开发区某建设集团工地做事,3月14日在工地试用了一天,因他胜任不了这份工作,自愿放弃此工作,并告知其家人,家人同意他辞职并回到家乡再寻找工作。随后他跟公司申请辞职,要求离开工地回家。18日晚其接到电话通知其丈夫吉古某某因意外身亡。其丈夫是家中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听到消息宛如晴天霹雳,当即带着公婆赶到葛店。由于在葛店举目无亲,就其丈夫死亡赔偿事宜只能申请法律援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葛店法律服务所立即将此案申请材料递交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开通“绿色通道”即时指派葛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幼荣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张幼荣迅速来到吉古某某工作过的单位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3月16日中午,该公司职工刘某将吉古某某送至鄂州市火车站后两人分开,18日晚,刘某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告知吉古某某已经身亡。张幼荣又找到周边群众询问相关情况,随后来到派出所,派出所侦查完毕吉古某某系死于意外事件。 

  吉古某某是少数民族,家中父母年迈需要赡养,儿子尚小需要抚养,容不得丝毫懈怠。承办人员找到吉古某某之前工作过的某建设集团,提出出于人道主义对吉古某某家属死亡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相关费用进行经济补偿的要求。随后张幼荣组织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该案补偿进行调解,因吉古某某家属方要求该公司补偿吉古某某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共计人民币90000元,该公司表示补偿数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眼看第一次双方调解失败,张幼荣及时安抚家属情绪并在第二天再次联系用工单位某建设集团进行第二论调解,调解中该公司依然表示补偿数额较大,不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幼荣从情理方面下手,以理服人,最终某建设集团同意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86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一次性付清。 

  办案思路及策略:这是一起意外死亡责任纠纷案,本案中受援人沙马某某是少数民族人,居住地离丈夫工作过的某公司距离较远,家里有子女要抚养,父母年迈也需要赡养,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将对其子女成健康成长、学习教育所需费用及其父母赡养问题造成严重影响,一旦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巨大。承办人耐心细致地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案件办理的启示:本案最大亮点表现在承办此案法律工作者张幼荣接到该案指派后能及时介入,及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并到侦查该案派出所了解案情,充分掌握相关证据,熟练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维护受援人权益,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用工单位负责人刘某反复明理劝导,竭力促成该案的成功调处,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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