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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优秀案例8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1-05-28

  案例标题:胡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基本情况: 

  鄂州市鄂城区社区居民胡某某系贰级智力残疾人,监护人邓某某胡某某养母。据了解,胡某某系婴幼儿时期被亲生父母遗弃,由养母邓某某将其抚养至今。 

  胡某某2007年7月12日与彭某缔结婚姻关系,并于2009年2月1日育有一子胡小朋(化名)2011年彭某离家外出,且多年来一直未承担任何家庭责任,未向胡某某支付分文抚养费用。 

  2020年年末,邓某某通过社区获得驻社区律师程正昊联系方式。程正昊律师了解到胡某某邓某某经济情况困难后,建议其向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承接该案。 

  办理过程及结果: 

  2021年3月12日,鄂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本案指派给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程正昊律师。承接该案件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与胡某某邓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收集起诉所需各类材料。同月15日,承办律师为其整理诉讼材料,编写证据目录,依照胡某某的诉求整理形成民事起诉状,交由胡某某签署后送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2021年5月11日,本案在鄂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彭某同意与胡某某解除婚姻关系,但表示无力支付2011年至今的抚养费86400,仅愿意向胡某某支付20000元抚养费。经协商,胡某某表示可以将抚养费标准降低到40000元,但仍遭到拒绝。本案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决定另行通知开庭时间,组织二次庭审。 

  同年5月14日,鄂城区人民法院组织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期间考虑到胡某某唯一的监护人邓某某年岁已高(1947年生),胡某某本人又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后恐难以独自抚养胡小朋(化名)至成人。李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希望二人能言归于好,共同抚育婚生子胡小朋(化名)成长。经双方协调,彭某胡某某均当庭表示同意和好不离婚,本案就此结案,法院按法律规定不制作法律文书。 

  办案思路及策略: 

  承办律师初接触本案时,当事人双方矛盾较为尖锐,主要表现为:1.胡某某邓某某怨恨彭某多年不归家,也未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2.彭某多次抱怨遭到邓某某亲属谩骂及厮打。双方之间离婚意愿强烈,故本案诉请着重为解除婚姻关系以及为胡某某胡小朋(化名)索要抚养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邓某某年岁已高,而胡某某本人系智力贰级残疾,只能做到基本的生活自理,无力独自抚养胡小朋(化名)成长。如果在本案中直接解除双方夫妻关系,等到邓某某百年后,胡某某将没有法定监护人。 

  鉴于上述情况,本案最终的办理思路与法院审理思路一致,力求促成双方和好不离婚。 

  案件办理的启示: 

  从本案可看出,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思路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思路在对案件进行逐步深入了解的过程中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本案或许是不常见的离婚案件类型,但同样值得让人深思,作为法律工作群体,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抽丝剥茧看清事件本质。很多时候当事人依照自身意愿的诉求并不一定是最好最合适的结果,这种时候就需要法律工作群体去发现并努力追求最优解,诉讼本身并不是目的,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化解矛盾、止诉息争才是根本。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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