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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推进政府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日期:2018-01-11

  2017年,鄂州市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纲领,围绕航空大都市建设工作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创新、宜居、平安、生态、幸福鄂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一)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一年来,市政府以《纲要》、《实施方案》为主线,抓好谋划统筹、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断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一是科学谋划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等七个方面剖析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制发了《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对“十三五”期间,鄂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规划,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印发《市政府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并将工作任务以清单形式部署到各区、各部门。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每年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两次,并着力解决市政府法制人员力量不足问题,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增加行政编制4人。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一年来,市政府举办了1次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开展了2次法治专题学习。各级干部积极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市委组织部加大法律知识在干部理论考试中的比重,将干部是否知法懂法作为提拔的重要依据,并要求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述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而且带动了广大干部学法,使广大干部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营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三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一年来,我市努力做到法律顾问行政机关制度全覆盖。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公开遴选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外聘咨询专家、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外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咨询专家、法律顾问。聘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广波为市政府咨询专家,湖北省知名律师曹亦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等事项中的作用。

  (二)以完善决策机制为抓手,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制发《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律审核、社会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列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区两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全程参与政府决策,形成常态机制。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等重要事项都由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前都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了棚户区改造、航空都市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合同的制定,审查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市项目管理中心等部门合同、协议10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份。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照立法计划,审核了《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鄂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等规章草案,目前,《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王立市长签署市长令,其他四部规章草案正在审议过程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鄂州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中,《鄂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颁布施行。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加快了我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协调联动机制,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入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一年来,市政府审查各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着力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市本级2013年1月1日以后发布的政府规章3件,继续有效2件,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134件,其中废止37件,修改50件,保留47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废止20件、修改36件;县级政府及其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废止7件、修改6件。

  (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我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一是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国家级试点。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环保、住建、工商等单位执法权集中到市城管委实施,实行“6+X”模式。推行新区综合执法,整合组建新区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食品药品、工商质检、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执法权,建立了指挥平台-信息平台-法制机构-专业团队-网格队伍“五位一体”综合执法体系,解决了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精简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取消和承接的落实工作,先后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多轮动态调整,2016年至2017年,全面取消了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定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25项,并形成《鄂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版)》予以公布。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建设用地审批、立项审批、项目报建三条审批主线,同步进行并联审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原涉及32家审批部门的134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后全市仅保留17家审批部门58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的中介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减免项目收费。对项目审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工本费、资料费、登记费予以免收,全市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24项行政性收费全部取消。多项建设前期费用也松绑后移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缴纳,收费项目相比全省清单减少了近30%,每年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3个多亿元。

  三是商事制度改革稳步创新。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今年8月在全省全面实施“二十七证合一”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将三十二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营业执照,实行“三十二证合一”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438份。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发展。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总量86120户,比上年末增长11.68%。

  四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市区乡三级权责清单实现全覆盖,市级保留权力事项2100项,区级平均保留权力事项1702项,乡镇平均保留权力事项79项,三级权责清单均上网公示并实现动态调整,市级70%的行政权力下放到新区实行同权行使。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23项投资报建审批事项都通过省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开展在线审批。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市区两级200余项行政审批和500多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运行,70%以上事项可网上一站式办理。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上下协同”的体系基本建成,变“企业来回跑”为“信息网上传”。企业注册登记办结时限缩短至1-3个工作日,其中当日办结率达69%。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进社区,目前进驻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有106项,进农村社区有120项,公共服务打造出“一刻钟服务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市、区两级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建设规范年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专项治理。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发现处理具体案例1241个,整改问题985个,涉及金额1274.29万元。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3人,组织调整2人,纪律处分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曝光典型案例3起。在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中,各执法单位针对活动开展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公示、集体讨论决定、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错案追究等制度。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培训考试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符合参加行政执法考试资格的新招录以及调整工作岗位的执法人员,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进行资格清理。在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梁子湖区政府、市环卫局等多个单位开展执法培训。10月上旬,组织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全市参加考试人员283人,通过考试人员241人,考试通过率为85.16%。将考试通过人员申报省政府法制办,为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制度。。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力度。印发《鄂州市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布。通过细化、量化行政权力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限制权力操作空间,减少行政执法腐败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一年来,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20余件,检查个案10余件,审查5个部门报送的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有效防止了执法扰民现象。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抽查市公安局、国土局等30个执法单位268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评查,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单位整改,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主要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并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四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在做好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考核迎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年初,印发《关于落实2017年度全面依法治国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将省考核指标中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6月份,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委法制办对三区政府、部分市直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对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梳理,要求针对性进行整改。

  (五)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创新复议办案机制。部分案件实行非常任委员参与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核实证人证言等方式调查,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行政问责。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无故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在考核中严格扣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元至12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66件,受理139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收案数增长103.7%,受案数增长86.5%。已经审结133件(含2016年结转案件7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71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18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4件;主持协调,当事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16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14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职责3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6件。

  二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元至11月份,全市行政诉讼案件129件。在应诉过程中,认真做好案情分析研究,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促进矛盾纠纷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得到最大限度地遏制。每季度制发《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对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4月底,全市召开了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加强了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取得较好效果。10月份,开展了行政机关庭审观摩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旗院长亲自主持庭审,并为执法人员作了法治专题辅导报告,通过庭审观摩,增强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三是探索成立仲裁委员会。为进一步拓宽矛盾化解渠道,2017年,着手开展仲裁委员会成立调研探索工作,赴十堰、黄冈考察学习,深入研究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现实障碍,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府要求,起草《鄂州仲裁委员会组建方案》,拟组建仲裁委员会,目前,市编委正在研究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设置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全市法制机构建设距离上级要求尚有差距。市政府法制办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怀下,编制加到10人,但是离省法治绩效考核指标中的“12人以上”仍有差距。大部分市直部门亦无专门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功能发挥依然不够。法律赋予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但是因为人少事多和监督手段薄弱,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未充分发挥。

  四是基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为薄弱。省法治绩效考核指标中要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要达到4人以上,而我市三区政府除梁子湖区政府配备一名法制办主任外,其他二区政府无专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无人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市政府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航空大都市建设为主线,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

  (一)围绕航空大都市建设,加快构建制度体系。一是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抓住航空大都市建设战略机遇,围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民生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起草和审查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调研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拓宽全社会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在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严格规范登记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集中办理模式。探索在项目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审批新模式。编制公开市区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力争80%事项能网上办理。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拟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选择交通等部门开展调研,在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选择梁子湖区作为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有效解决编少事多现实困难。探索乡镇综合执法,选择相邻几个乡镇,试点跨区域综合执法。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争取省政府及国务院的支持,着力解决新区综合执法局主体资格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对2015年以来与人民

  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五)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行政复议电子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网上办案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注重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强复议裁决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组建仲裁委员会。组建鄂州仲裁委员会,构建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市航空大都市建设保驾护航。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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