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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0-01-22

2019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通过不断加快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大数据中心云平台对接,推动各部门依托鄂州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协同审批、并联审批、联动审批等工作。通过推进电子证照库数据归集、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四减”(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等,不断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行“88”政务模式、政务助手和首席审批管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五级联通,全市有539家单位已通过电子政务专线方式。与湖北政务服务网相连,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与国家一体化平台对接。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多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要求明确、有章可循,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

2.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一是开展无谓证明清理。全市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无谓证明事项清理,精减97项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事项涉及的318项办事资料,印发《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二批)和办事资料精减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向社会公布清理成果。二是开展社区证明专项清理。解决社区万能章问题,通过走访调研,督促公安、医保、卫健、公证等9个部门取消意外伤害、取环证明等18项高频证明事项,并将取消证明事项及监督电话汇编成《减证便民告知卡》,发放至城区各社区;处理群众及社区投诉16起。三是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多个领域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极大压缩审批时间。

3.落实“四项清单”制度。一是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市级权力事项,完成2902个权力事项的调整、划转工作;对保留的36家部门4221个权力事项进行审查,做到部门权力事项合法合规、应选尽选,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一张网”相衔接,按照规范要求完善权力事项要素,编制4421条标准化办事指南,制定配套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同源发布。二是推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止阻碍市场公平准入政策,对阻碍市场公平准入的文件和政策进行了清理。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不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三是实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认真开展价费文件清理,在2018年6月1日公布清理价费文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再清理,决定保留53个、修改6个、废止10个,并及时公布价费文件清理结果。完善收费清单制度,编制完善《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市政府门户网等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的双随机监管制度,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2019年以来,建立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269项,并将105672家市场主体、1779名执法人员纳入“一单两库”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各部门开展随机抽查356次,检查对象2810余户,处理违法违规行为450余起,抽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公示。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畅通失信企业修复渠道。

(二)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行政立法蹄疾步稳。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完成了《鄂州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调研。二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调研先行,适时开展立法评估,制定符合鄂州实际的政府规章,暂缓出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政府规章,如《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坚持依法立法,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有件必审”;坚持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立法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且不少于30日。

2.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逐步加强。一是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结合本市机构改革情况,经依法审核认定后编制并公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合法性审查,提高公众参与度。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要求,对市政府规章以及近五年来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核,共清理出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40件。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截至11月底,共向全国法规规章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报送4部政府规章和2件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质量。各地各部门分别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决策程序的贯彻落实。对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把关,对征求意见不充分、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等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议题,坚决不上会研究。2019年以来,针对重大协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稿等出具审查意见、法律意见书65份。

2.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年来,我市继续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鄂州办发〔2017〕14号),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中的作用。2019年4月,我市启动第三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共有64名律师、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派驻到362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基本形成了市区乡三级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引领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体系。

(四)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科学拟定方案。根据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工作实际,加大跨部门执法整合力度,制定了我市“4+1”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推进跨领域大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二是明确执法体制。按照“一个领域原则上只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三是整合执法职能。把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相关处罚权交由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统一集中行使。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印发《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方案》(鄂州政办发〔2019〕22号),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坚持创新推进。以“一册一单一表”(行政执法公示手册、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表)为主抓手,明确“三项制度”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坚持高效推进。通过信用鄂州、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加强培训力度,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调整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及时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调整公示,并严格实施。

3.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一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部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市城市管理部门实施“721”工作方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二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使用无人机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巡检监测。市市场监管部门打造“互联网+执法”新模式,全面启用移动执法终端,全体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终端,利用执法信息平台开展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

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6项专项整治。二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力度。全市各治超站点共检测货运车辆8677台次,认定违法车辆2617台次。依法查处违规出租车144辆,查处非法营运车辆78辆。三是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整治出店占道经营680余处,清理乱牵乱挂120余处,拆除违搭违建8处,整治校园周边出店占道1.2万余处,拆除违法违规广告19处2601平方米。四是切实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行政执法。开展鄂钢等重点企业市级驻点执法、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实行环境执法“零容忍、全覆盖”,截至12月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8份,罚款804.6万元,就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召开案审会11次,听证会5次。

5.开展专项治理和效能评议活动。一是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单位自查、案卷评查、走访调查、重点纠查等方式,在公安、住建、城管等14个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办理市长热线中行政执法问题投诉,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核实情况,对部分群众投诉问题实地走访督查。开展案件评查,在20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案卷126册,纠治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259个,切实纠治一批行政执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通过专项治理,整改不作为、办人情案等问题32个,处理22人,曝光问题18个。二是开展效能大家评活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的监督评价机制,推动被评议单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截至12月8日,共有51495人次参与满意度评价。

(五)健全运行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试点改革工作。一是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程、议事规则、听证规则等六项制度进行了修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常任委员,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二是加强层级监督。2019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86件,受理80件,已经审结81件(含上一年结转审结的10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7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10件;组织调解,以调解意见结案的4件;当事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21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3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职责的6件。三是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影响力。认真总结20年来《行政复议法》在鄂州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鄂州市集中行使市直部门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选取近十种典型案件类型,整理汇集成册,通过在《鄂州日报》专版宣传、编排情景剧、参加宪法日活动等方式,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

2.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一是继续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印发《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二是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在年终法治绩效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单位相应的分值。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地掌握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提高应诉水平和行政案件胜诉率。

(六)加强统筹督察,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等规定。2019年,我市将“依法行政促公正”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并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全市司法行政领域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积极谋划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一是研究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19年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七个部分的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和细化分解。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我市申报了市级综合示范创建单位和市级单项示范创建单位,同时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努力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要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二是继续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绩述廉述法考评,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各级干部积极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市委组织部继续加大法律知识在干部理论考试中的比重,将是否知法懂法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对薄弱;二是“放管服”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不多,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四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五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2020年,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新担当、新作为、新风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继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法治政府督察。一是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100项指标,严格对标、逐项对照、以创促建、以创促改,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进一步推进优化政府职能。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使平等、全面、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二是不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四是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建立证明事项治理长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起草和审查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调研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拓宽全社会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落实情况督查。根据《鄂州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办法》,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二是根据省政府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完善案审室、听证室等建设,同时督促各区加强复议规范化建设。三是注重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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