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1-03-13
     2020年,鄂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面部署依法治市工作,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问题。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鄂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接续有度、保质保量。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印发《鄂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召开工作例会和推进会,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法治鄂州建设大局之中,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不断优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三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常态化。2020年,我市先后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查摆问题短板,督促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督察质效。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和培训班。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等单位专家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三是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完善法治保障,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1.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落细。系统制定《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提出56条新举措,将“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筹推进存量清理、增量审查,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效。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0年以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220余项,已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730户,已检查并公示户数进度达到96%。四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制定《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五是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按月实施清欠排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提前清零,在全省排名第一。六是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遴选13名优秀律师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严格落实依法防控要求。扎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联防联控,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为依法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打好化解疫后综合症和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和民生保卫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民生保障各项工作,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0%以上。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全力打造鄂州“88政务”品牌,对市区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建立政务服务清单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联通率、全程网办事项比率、“最多跑一次”比率达到100%。二是推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我市公积金中心率先实现“跨省通办”作为先进经验被住建部、《湖北日报》报道。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个工作日办结、成本“0费用”。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一照通”改革试点,全市市场监管“一照通”系统归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11.28万份,行政许可证3万余份。加大“全市通办”推广力度,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各类登记注册就近办理,“我要开饭店”一事联办试点经验被全省定标推广。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环境不断优化。2020年5月,我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5.落实“四项清单”制度。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市区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全覆盖,机构改革后涉及的13家部门937条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已按照新的职责配置相应划转完成。推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区分准入类型,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不再审批。实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同步更新《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及立法中重大原则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统筹推进《鄂州市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修订)计划》《鄂州市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的实施。2020年,我市共修订1部政府规章,制修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着力推动高质量立法。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紧扣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合理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坚持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摸清社情民意。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建立健全立法机制,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有件必审。四是加强调研评估。首次探索完成《鄂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3.持续加强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一是加强文件清理。2020年,开展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出1部与《民法典》不一致、需要修改的政府规章,并迅速启动修改程序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落实合法审核机制,做到应审必审,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件。三是强文件报备工作。2020年,向上级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报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加强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共审查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

(四)健全监督渠道,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决策,形成常态化机制。二是健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并公开《鄂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三是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作用,确保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上项目前的一道“刚性门槛”,做到应评尽评、真评实评,并全程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50余件次

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按要求及时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积极开展民主协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2020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人大转交的建议118余件、市政协提交的提案160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五)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全市28支执法队伍进行职能整合,精简23支,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5家综合执法“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构建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5个领域均实行市一级执法,以市级主管部门向各区(开发区)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以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行政执法公示手册、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表)为主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后2次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调研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举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2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清理,建立自由裁量权目录并公示。

3.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加强食品药品领域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100余户次,排查隐患190余处,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开展疫苗质量安全、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涉药单位2165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78份。二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深入开展“两客一危”“百吨王”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营运车(船)5000余台(艘)次,检查货运源头企业80余次,查处违规车辆300余台次,监督卸载超限货物35000余吨。对6家高频违法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对2家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三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组织开展废旧品回收点、夜市、校园周边环境等各项专项整治,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实行环境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20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立案73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3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1份

4.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执法人员管理一是推广运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全市共开通用户总数为1879户,梳理和认领监管事项3368项,全部完成检查实施清单填报,推送监管数据61794条,其中监管行为数据52097条。二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持续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0年,共组织全市276名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94人考试合格。

(六)注重提质增效,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安排部署改革前期工作。搭建沟通协调平台,过半数案件以申请人撤回申请方式结案。聘请非常任委员参与案件审理,落实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流程程序化、管理规范化。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0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4件,办理上年度结转16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中受理48件,审结54件(含上年度结转)。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89.74%,其中,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3.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日排查、周报告、月分析机制,及时迅速反映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排查化解情况。2020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076次,排查出纠纷4345件,调解纠纷4296件,调解成功4228件,调解成功率98.42%,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七)强化宣传服务,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

1.推动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创新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在全省创新推行“一单一榜”工作模式(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绩榜),实现目标与绩效的双把控。二是抓牢普法工作“重点对象”。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增强青少年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三是努力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米”。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围绕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多形式推进以《民法典》为重点的学习宣传活动。四是做好省级“七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工作。汇总全市“七五”普法工作成绩,总结特色亮点,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七五”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市区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联通率100%,连续五年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初步形成,实现地域、特殊群体双覆盖,群众在一时一地可以享受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多种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持续增强。

3.加强法治文化和文化阵地建设。一是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推荐8部动漫微视频作品参加全国和全省比赛。二是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完成2个市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三是推进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定《鄂州市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方案》,积极推进5个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四是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示范活动,并完成相应推荐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和水平相对薄弱;二是极少数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加强。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2021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篇章。

(一)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持续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二)持续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落实年度立法计划。二是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调研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拓宽全社会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二是持续开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四)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五)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一是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细落实普法各项任务。二是重点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丰富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舒钦灵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