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3-09-22

鄂州司函〔2023〕339号

各区司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葛店经开区司法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鄂州博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及9月21日省司法厅召开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会》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将于近期对我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全面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

  二、检查程序

  第一阶段各地自查:9月18日至9月22日。各区司法局,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葛店经开区司法所,对照评分表(附件2)开展全覆盖自查(前期省司法厅已经通知),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同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二阶段市级复查:9月25日至9月29日。市司法局将组建检查组,分别对各区、临空经济区、葛店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含法律援助),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迎接省级抽查:9月至11月。省司法厅2023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第五检查组将对我市各地四个方面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以省司法厅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是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自查整改,确保高质量通过省级抽查。

  (二)严格整改提升。各地各机构要加强学习研究,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对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逐项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完善台账资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办案质量、优化服务供给、实化保障措施,不断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

  (三)强化结果运用。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自查迎检工作情况将作为对市局对各区司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葛店经开区司法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深入一线全面自查,对照附件2逐项填报自评分;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要切实履行自查整改责任,及时反馈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各地、各机构自查报告和评分表,经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7日前报市司法局公法科(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同步报送)。联系人:胡振军,电话:027-56909335,邮箱:258518565@qq.com

 

  附件:1.四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3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

  鄂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

内容

备注

实体平台建设

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逐步增加。

 

热线平台建设

市州坐席按要求运行,完成省级热线相关工作要求,有条件县(市、区)增设坐席。

 

建设规范化

对照省厅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实现平台建设规范化

 

服务标准化

编织服务事项清单、服务评价标准,建立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服务评估体系,对平台运营和服务进行动态监管。

 

服务公益性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一律免费。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之间有机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整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实质化。

 

队伍建设

稳步推进行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纪律作风,加强交流培训、人才引进、奖励表彰。

 

 

             法律援助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

内容

备注

服务能力

依法依规单独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完成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十四五”规划案件量要求;在临街一楼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法院、看守所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刑事案件、诉讼案件占比达全省平均水平。

 

案件质量

案件抽查合格率达标;符合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要求,台账健全规范;开展质量评查,落实“一案一评”质量监管制度;上报典型案例;社会律师办案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受援人抽查满意率。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财政拨款占比同比未降低;办案补助转款专用,单列账户,及时足额发放;办案经费占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队伍建设

配齐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单位或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开展业务培训。

 

统计工作

有专人负责业务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填报;法律援助业务系统案件录入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司法鉴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

内容

备注

程序管理

委托受理、材料交接、检验记录规范情况。

 

质量管理

能有效监督管理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和鉴定质量;由机构统一接受委托;有专用的收案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人员管理

鉴定人资质和教育培训情况。

 

投诉管理

机构投诉管理情况,本年度该机构投诉情况及查证情况。

 

收费管理

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鉴定不按标准收费、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揽业务等问题。

 

信息化

认真使用湖北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

 

鉴定场所

落实公开要求和统一标识标牌,鉴定场所独立设置,接待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管理室功能齐全且不少于100平米,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有序。

 

认证认可

业务范围包括的法医临床、法医毒物鉴定机构是否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仪器设备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及省厅要求自有鉴定所需仪器设备;及时购置、维护和更新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按时进行计量检定。

 

文书档案

鉴定档案内材料齐全,鉴定文书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现场考核

鉴定人执业能力以及熟知相关规定。

 


      公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

内容

备注

组织建设情况

党组织建设和活动情况,公证机构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和机构性质、体制及运行情况,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履职和调整情况,公证处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办公设施、环境建设情况

 

 

执业活动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立并严格执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设置公示栏、实行挂牌服务、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各种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问题

 

公证质量情况

每半年进行一次公证质量自查,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上报检查报告、建立和执行公证质量监督、控制、审查、纠错制度和机制,无假证、错证发生,建立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并有集体讨论记录,妥善处理公证投诉、复查、过错赔偿;经核查未发生有效投诉。

 

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学习、任职培训情况,公证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上报情况

 

公证档案管理情况

执行公证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符合《公证档案管理办法》

 

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

公证机构年度财务收支、分配及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执行国家公证收费管理规定情况,接受税务、物价、审计部门检查和监督情况,依法纳税和交纳会费、保险费、基金、赔偿金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水印纸管理、学习培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附件2   2023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体系建设)

 

县(市、区)

项目

抽查内容

检查标准

分值

得分

平台

建设(30分)

实体平台

市、县两级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司法所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8

 

网络、热线平台

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市级坐席有序运转,平台接通率大于或等于60%1分,双号并行完成,1234812345互转加1分,建设网络服务阵地,进驻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加2分。

7

 

平台规范化

符合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窗口标准。

2

 

服务标准化

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各类服务规范,建立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服务评价体系,对平台运营和服务进行动态监管。

10

 

服务满意率

人民群众对实体、热线平台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3

 

功能

作用(30分)

服务乡村振兴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展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鼓励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10

 

优化营商环境

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提升法律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实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的集团化、精准化、便捷化、项目化,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

10

 

服务重点人群

建立绿色通道,落实惠民政策,优先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10

 

服务

保障

40分)

党的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

12

 

经费保障

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10

 

队伍建设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设置符合要求并规范开展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8

 

监督考核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时间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3分。

10

 

合计

 

说明:1.以上项目如涉及具体时间,其涉及数据的时间段为20229月至20238月。

      2.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年  月  日

 


2023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法律援助)

 

县(市、区)

项目

抽查内容

指标内容

得分

备注

服务能力25

案件量11

完成每十万人口110件案件11分,完成基数5分,达到80%不扣分,每减少10%3分。

 

 

便民服务

8

建有临街1楼便民服务窗口得3分;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且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得5分。

 

 

应援尽援

6

对咨询、投诉目录进行回访,存在应援不援情况,每起扣3分。

 

 

办案质量(30

案件合格率

8

案件抽查合格率达 8分,高于基数加1分,每低于基数1%1分。

 

 

档案管理

3

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案卷健全、规范得3分;认罪认罚案件未建立案卷扣3分。

 

 

案件质量评查

8

按规定设立案件质量考评专班得2分;落实“一案一评”质量监管制度得6分,有1件未评查案件扣0.5分。

 

 

社会律师办案

3

社会律师办案占比达60%5分,超过65%1分。

 

 

服务满意率

5

受援人抽查满意率达95%以上得5分;发生有效上访投诉每一起扣5分。

 

 

典型案例

3

按要求完成案例编写上报任务得3分,被省厅采用上报司法部每件加1分,被司法部采用加2分。

 

 

经费保障(20

纳入财政预算

6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得6分,较上年增长的加3分。

 

 

同级拨款占比

5

同级财政拨款占业务经费65%以上得5分,较上年增加的加2分,较上年减少的扣2分。

 

 

专款专用

5

办案补助专款专用得5分,单列账户或科目加2分,不及时足额发放案件补贴扣2分。

 

 

经费支出占比

4

全年办案经费支出占比达60%以上得4分,每增长5%1分。

 

 

管理工作(25

队伍建设

10

依法依规单独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得5分,按规定配齐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得5分,有专职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加1分。

 

 

典型宣传

9

高位推进、有计划组织法治宣传活动得9分;单位或个人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得2分;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刊载每篇加1分。

 

 

统计报表

3

准确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业务报表半年报、年报工作得3分,有固定专人负责加1分,核实存在数据造假不得分。

 

 

业务系统

3

省法律援助业务系统录入率达80%3分。

 

 

总计

 

 

说明:1.以上项目如涉及具体时间,其涉及数据的时间段为20229月至20239月。

      2.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年  月  日


2023年湖北省公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公证)

机构: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分值

扣分

1

组织建设情况(10分)

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规范。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组建联合党支部。对无党员的公证机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有条件的设立专职副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1

 

2

完成公证机构章程或工作制度修改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

1

 

3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严格执行党的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1

 

4

按《公证法》规定选配公证处负责人。

1

 

5

保持有2名以上公证员的法定设立条件。

3

 

6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达10平方米(涉外公证处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单独的业务接待室(涉外公证处有独立的涉外公证业务接待室);业务设备齐全。

3

 

7

执业监督机制(25分)

投诉举报电话、执业公示上墙。

2

 

8

业务范围、程序、收费标准公示。

2

 

9

明确公证接待人员的责任义务;规定公证事项的审批方式,明确公证的审批人。

2

 

10

认真处理公证投诉、全年无有效投诉和错、假证发生。有投诉的,每件扣1分;有效投诉,每件扣5分。

3

 

11

撤销公证书后及时报公证协会备案。

5

 

12

公证质量情况(20分)

办理公证程序规范。

6

 

13

定期开展质量自查。

6

 

14

定期举行重大案件讨论分析,及时纠错。

4

 

15

对上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4

 

16

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10分)

公证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4

 

17

向司法行政部门上报考核结果。

3

 

18

考核结果通报到个人并有公示。

3

 

19

公证档案

管理情况
10分)

有单独的档案室、档案管理员。

2

 

20

有档案借阅登记簿。

2

 

21

无档案丢失、篡改等现象。

2

 

22

水印纸专人专柜管理、有水印纸使用登记簿、作废水印纸有回收登记。

2

 

23

密卷按规定管理。

2

 

24

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15分)

经费独立核算。

3

 

25

账户单列。

3

 

26

按规定提取上交执业责任赔偿金和会费。

3

 

27

对留存执业责任赔偿后备金实行专户管理。

2

 

28

收支符合规定。

2

 

29

接受税务、物价、审计部门检查和监督。

2

 

30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0分)

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2

 

31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

2

 

32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2

 

33

健全公证服务回访制度并认真执行。

1

 

34

健全公证专用纸张管理制度。

1

 

35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印章管理制度完善且执行良好。

1

 

36

健全公证统计、信息管理机制,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1

 

37

加分项
4分)

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受到全国、省级表彰的。

1

 

38

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1

 

39

积极服务地方政府中心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肯定或群众好评。

1

 

40

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公证业务软件。

1

 

 

 

等次评定

 

说明:1.以上项目如涉及具体时间,其涉及数据的时间段为20229月至20239月。

      2.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    


2023年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

项目

         

        

扣分

 

一、执业

规范

 

 

 

 

 

 

 

 

 

 

 

 

 

 

 

 

 

 

 

 

 

 

 

 

 

 

 

 

 

 

 

 

 

 

 

1.程序管理:委托受理、材料交接、检验记录规范情况

委托受理程序不规范,扣2分;

委托为办案机关,司法鉴定委托书上无办案机关印章无办案人员签名及未提供办案人员身份证明的,扣5分;

无检材或材料交接手续或者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未经委托方组织质证的鉴定材料的,5分;交接程序不规范、记录不详细的,扣2分;

无检验、检查记录,或虽有记录但无承办鉴定人签名的,3分,不规范扣2

⑤未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书存入鉴定档案的,扣3

 

 

 

2.质量管理:是否能有效监督管理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和鉴定质量;是否由机构统一接受委托;有专用的收案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是否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未建立鉴定人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制度、质量监管体系的,扣5分;

鉴定人在本检查周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扣3分(以鉴定档案为评分标准);

违反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的有关规定,或者无专用的收案登记本的扣3分;

未建立司法鉴定专用章使用台帐的,扣2分;

未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的(例如未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无专门的鉴定档案室和档案柜;无必备的保密、防火、防潮设施;未对档案的借阅情况进行登记的),扣3分;

未向委托人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的,扣2

2022年参加能力验证未通过的,扣5分;

⑦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通过,扣10分;

2021年文书质量评查不合格的,扣5

202071日后办结的司法鉴定案件,《干预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未存入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扣2分。

 

 

3.人员管理鉴定人资质和教育培训情况。

①鉴定机构发展后劲不足,鉴定人数量5人(含)以下的,扣3分;

②鉴定机构中单项执业类别的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扣10分;

③未按时在国家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平台提交资料的,扣3分;

④鉴定人在第三方评价中未通过能力评估,整改期仍从事相关类别鉴定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⑤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40个的,每鉴定人次扣3

⑥对于因解除合同、辞退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聘)的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未及时收回执业证并向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每人次扣3分;

⑦未履行行业协会会员义务的,扣2分。

 

 

4.投诉管理:机构投诉管理情况,本年度该机构投诉情况及查证情况

未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的,扣2分;检查周期内有投诉的,每件扣0.5分;检查周期内有有效投诉的,扣3;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次扣4;对投诉未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处理、逐一反馈和备案的,扣3分。

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者超时答辩的,或者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协会投诉处理工作的,每次5

投诉事项经调查发现确有瑕疵纰漏的,每件2分;

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件3

⑤受到行政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⑥鉴定机构、鉴定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每件扣10分。

 

 

5.收费管理:是否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是否杜绝鉴定不按标准收费、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揽业务等问题。

未按照收费项目收费的,扣3分;

未按照收费标准收费,或超过浮动幅度收费的,扣3分;

③委托书中未载明预计费用金额的,扣2分;

未出具合法收费票据的,扣2分。

 

 

6.信息化:是否认真使用湖北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

2021-2022录入案件信息不到100%的,扣8分;

在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上统一受理案件的,扣5分。

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中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数据完整性及准确性不到100%的,扣3分。

 

 

 

二、硬件

建设

7.鉴定场所:鉴定场所独立设置,接待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管理室功能齐全且不少于100平米;办公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有序

办公场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扣3分;

面积少于100平米的扣3分;

接待、检查(检验)、鉴定(办公)、档案各功能区中,每一项未分区的扣2分,仅相对独立的,酌情扣分;

办公环境不整洁卫生、内务管理无序的,扣2分。

 

 

 

8.环境布置:落实公开要求和统一标识标牌情况

门牌、科室牌、背景墙、鉴定机构证照原件、司法鉴定人员基本情况、社会监督员基本情况、投诉监督单位及其投诉电话、鉴定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流程、司法鉴定标准、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六统一执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证(卡)、桌牌等标识标牌未按照《湖北省司法鉴定标识应用手册》配置、配置的位置不合理或不醒目,每项扣2分;标识标牌内容不完整、有错误的,酌情扣分。

 

 

9.认证认可: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①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依法注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②鉴定机构未取得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扣10

③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超过有效期的,扣10

 

 

10.仪器设备:是否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及省厅的要求自有鉴定所需仪器设备;及时购置、维护和更新鉴定业务范围所需的仪器设备;是否对司法鉴定仪器设备按时进行计量检定。

①《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未提供所有权凭证,或者没有能够证明自有的书面材料的2分;

未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由专人负责操作的,扣1分;

司法鉴定仪器设备未按时进行计量检定的,扣2分;部分未计量检定的,扣1分。

 

 

仪器设备不符合《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的,扣5分;详见《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分标准》《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分标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分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中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此项由专家评分)。

 

 

 

11.执业风险金制度

未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并落实的,2分。

 

 

 

三、档案管理及鉴定质量方面(40分)

12.文书档案:鉴定档案内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文书是否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详见《2022年湖北省司法鉴定档案(文书)评查评分表》。(按照《评分表》分值的40%折算:实际得分×40%(此项由专家评分)。

 

 

 

四、鉴定人考评(10分)

13.现场考核:鉴定人执业能力以及是否熟知相关规定

详见《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中人员专业能力要求(此项由专家评分)。

 

 

 

五、加分项目(10分为限)

14.科学研究:有省、市表彰项目,或者发表文章,或者获得专利的,或者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分别加3分、2分;以鉴定机构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加3分;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的,5篇及以上加3分,34篇加2分,12篇加1分。

 

 

 

15. 宣传报道:被正面宣传报道。

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登正面报道新闻的,一篇分别加3分、2分、1,被司法部、省厅简报或门户网站宣传的,一篇分别加3分、2分,以上相同内容者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说明:1.以上项目如涉及具体时间,其涉及数据的时间段为202210月至20238月。

          2.以上项目的第一项、第二项的总分为50分,扣完为止;

          3.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2023年  月  日

         鉴定专家签名:                                                2023年  月  日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徐康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