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至18日,省委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第二督察组肖志坚组长带队到鄂州市开展督察整改中期督导工作。
17日下午,在市司法局召开省委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整改中期督导汇报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高戬生汇报了我市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整改工作情况,鄂城区、华容区、临空经济区、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委等发现问题地区和单位参加会议并作汇报发言。
在汇报会上,省委第二督察组对我市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效整改,组织有力。
会议指出,要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的要求,切实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督察整改中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政治任务。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整改责任体系,被督察地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督察反馈意见签收制、督察整改报告上报的签报制,对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建立整改台账,认真总结,要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本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确保整改效果。
会议强调,要强化担当,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一是要主动认领问题,对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实地督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无条件照单全收。二是要认真分析问题,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要逐一处理,举一反三,既要查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又要深刻的剖析问题背后的问题,更要查找到本地区还存在的类似问题及现象。三是要全面整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切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鄂州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督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促监督,细化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见绩见效。要严明纪律要求,对督察整改不力,不严于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报送督察整改情况。
高戬生表态,督察组对我市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照单全收,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正视问题,按照督察组的要求抓好整改。要自觉对号入座,做到举一反三,推动相关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要狠抓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法治建设水平,以整改取得的成效让省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18日,督察组一行先后到鄂城区政府、鄂城区住建局开展实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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