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法办发〔2022〕5号
市直相关单位:
3月16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鄂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2年行动方案》(鄂州法办发〔2022〕2号),对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认真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第三方实地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拟于近期对重点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实地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2021年版)》中实地核验的重点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等工作。
(二)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情况。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范,落实公开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全部经合法性审查,经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建设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二、督察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察组提前与督察单位联系确定。
三、督察安排
督察组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鄂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2年行动方案》(鄂州法办发〔2022〕2号)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实地督察分三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杨 方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香玉 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周 婷 市司法局立法科副科长
联络人:周 婷 18086321006
督察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
(二)第二组
组 长:黄景胜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毛春霖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高小敏 市司法局干部科四级主任科员
联络人:高小敏 18808681095
督察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三)第三组
组 长:董成家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杨明华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江细婷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
联络人:江细婷 18771016010
督察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是目前国内城市法治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实地评估是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精干力量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全面查漏补缺,准备书面自评报告。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示范创建成功。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工作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问题影响我市创建成绩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中共鄂州市委全面
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中共鄂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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