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梁子湖区:强化监管措施 规范刑事执行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走深走实系列(一)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3-05-15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查工作,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强监督重质效为导向,狠抓社区矫正规范执法。5月9日-10日,联合梁子湖区司法局对全区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巡回检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强化日常监管措施 

  梁子湖区司法局局党组成员黄玉兰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就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一是加强定位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手机24小时开机,不发生“人机分离”的情况;二是严守监管规定。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增强防诈意识,不借高利贷,不得参与涉黑涉恶活动,不饮酒驾车,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是谨言慎行矫正期。在社区矫正期间,要有国家安全意识,不参与邪教,不在网上发表不正当言论,做到合理使用网络软件,自觉净化网络环境,平安度过矫正期限。

 

 

 

  规范矫正执行制度 

  区检察院第三检查部检察官田波对东沟、沼山司法所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审前调查文书、教育帮扶记录、请假审批手续、定位监管情况等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的落实。 

 

 

  加强重点对象教育 

  为加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防止发生脱管理、漏管现象,巡查组对龙某等5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单独谈话,倾听了社区矫正对象从犯罪到矫正一路走来认识、反思、悔改情况及其近期家庭生活工作状况。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严格要求,要从思想上认识,行为上规范,时刻注意自己的特殊身份,以积极的心态修复损害的社会关系,争取顺利融入社会。 

  通过此次联合巡查,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力的规范执行,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法意识,回归社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

  (梁子湖区司法局 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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