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伟:
你于2022年03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司法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