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松:
鄂州市司法局已将你提交的申请律师执业的材料报送湖北省司法厅,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北省司法厅对你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准予你在湖北恒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你于2022年03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司法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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