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工作基本情况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0件,其中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4件,办理上年结转16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中受理48件,分别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申请40件,占新收案总数的74.07%,其中受理34件,审结29件;三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下同)政府共收到申请14件,占新收案总数的25.93%,受理14件,审结9件。
(二)被申请人构成情况
从被申请人的构成看,区政府组成部门数量占受理数比例最高,达56.25%,其次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占37.5%,乡镇政府占6.25%。
(三)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事项
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事项中,行政处罚类数量最多,其次是申请信息公开和处理举报投诉类案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申请事项 |
行政 处罚 |
举报投诉处理 |
其他 |
信息公开 |
行政 不作为 |
行政 征收 |
数量 |
27件 |
7件 |
6件 |
4件 |
2件 |
2件 |
占新受理数比例 |
56.25% |
14.58% |
12.5% |
8.33% |
4.17% |
4.17% |
(四)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从行政管理类别看,公安部门占比较大,其次是市场监管、人社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类别 |
公安 |
市场 监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其他 |
财政 |
房屋 征补 |
生态环境 |
数量 |
26件 |
7件 |
5件 |
5件 |
3件 |
1件 |
1件 |
占新受理数比例 |
54.17% |
14.58% |
10.42% |
10.42% |
6.25% |
2.08% |
2.08% |
(五)案件审理情况
全年共审结行政复议申请54件(含上年度结转),其中纠错(含撤销、确认违法)8件,纠错率约14.81%,与去年相比降低5.19%。具体情况见下表。
分类 |
维持 |
终止 |
驳回 |
撤销 |
确认违法 |
数量 |
20件 |
19件 |
7件 |
6件 |
2件 |
占审结数比例 |
37.04% |
35.19% |
12.96% |
11.11% |
3.7% |
二、行政应诉一审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共70件,审结55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开庭审理46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41件,出庭率89.13%。从被告的构成看,区政府组成部门数量占比较高,其次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政府,具体情况见下表。
被告 |
市政府 |
市政府组成部门 |
区政府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乡镇政府 |
其他 |
数量 |
5件 |
16件 |
4件 |
25件 |
16件 |
4件 |
占比 |
7.14% |
22.86% |
5.71% |
35.71% |
22.86% |
5.71% |
(二)案件结案情况
一审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的共15件,占比27.27%,与去年相比降低16.69%。具体情况见下表。
分类 |
裁定驳回 起诉和撤诉 |
驳回 诉讼请求 |
确认 违法 |
撤销行政行为 |
责令 履行 |
数量 |
26件 |
14件 |
7件 |
6件 |
2件 |
占比 |
47.27% |
25.45% |
12.73% |
10.91% |
3.64% |
(三)行政应诉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在7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主要为房屋征补(拆迁)、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类别 |
房屋征补(拆迁) |
公安 |
自然资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市场 监管 |
应急 |
民政、财政、商务等其他 |
数量 |
27件 |
12件 |
8件 |
6件 |
4件 |
3件 |
10件 |
占比 |
38.57% |
17.14% |
11.43% |
8.57% |
5.71% |
4.29% |
14.29% |
三、主要特点
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总结出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存在以下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往年明显减少。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分别降低54.55%、26.32%,主要原因为:一是1月至3月,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鄂州市启动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全市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复议申请和诉讼案件的受理、办理程序和数量产生明显影响;二是今年处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阶段,市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引导申请人到区级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今年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审结的案件(含上年结转共审结37件)中,双方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9件,占案件结案数的51.35%。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深入了解申请人诉求,加强现场调查等方式,积极搭建平台,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节约行政成本,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办理效率。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涉及领域较为集中。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涉及公安(交通)类的有15件,占今年新收申请总数的27.78%。全市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7.27%,涉及土地征收、拆迁等领域。究其原因,一是我市今年相继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二是我市目前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涉及到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执法案件较多,且问题突出,较易引发争议。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适用范围理解有偏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性质及受案范围等不够了解,在接待来访当事人时,对于已有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救济途径的行政事项,错误告知当事人采用行政复议途径救济权利,导致当事人“跑冤枉路”,背离了为民服务宗旨,损害了行政机关诚信形象。
(二)区级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今年各区复议案件新收数量共14件,其中华容区和梁子湖区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平台的新收案件数量分别为0件和3件,数量明显偏少,不仅反映出区级行政复议仍需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也反映出区级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能力欠缺的问题。
(三)基层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执法行为是体现地区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窗口。今年以来我市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多集中在城乡规划、房屋拆迁、行政登记等方面,且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败诉案件居多。败诉原因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程序不当、趋利执法、自由裁量随意性大等方面。基层行政执法也因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导致执法水平停滞不前。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说明仍有少数基层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够重视,造成负责人“应出庭未出庭”;二是基层部门应诉意识不强。行政负责人未出庭单位主要集中在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行政负责人不出庭,难以对本部门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性有正确的认识,对庭审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事后难以有效整改,且无法从个案败诉中吸取教训,导致类似行政行为被重复起诉和败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湖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即将印发,各行政复议机关应结合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状况,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一是做好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知晓改革引发的变化。
(二)切实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办案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专业工作。改革后,各级复议机构要积极争取本级复议机关的重视支持,加强协调沟通,力求给基层复议机构多提供政策支持。要定期举办复议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鼓励复议工作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对工作中的个性、共性问题,加强学习研讨,鼓励探索创新,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
(三)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优化营商环境优势。各级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独特优势。一是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深入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实地听证,倾听申请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话语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对于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积极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秩序。
(四)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一方面,各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与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案件的疑点难点展开讨论,力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着力体现“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诉前、诉中以及诉后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着力构建集行政复议、司法救济为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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