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二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1-08-18
   某市民不服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人:某市民 

  被申请人:某区公安分局  

  2019年6月9日20时许,申请人和杨某(申请人丈夫)因交通事故与方某发生口角。方某丈夫的妹妹申甲赶到现场扬手朝杨某挥去,申请人将申甲推开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申甲的鼻子、额头等处被手机砸伤,申请人的额头等部位有伤痕。在扭打的同时,申甲的丈夫和哥哥也赶到现场,其哥哥用手臂箍住杨爱民的颈部。围观群众报警,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出警后,于20时40分左右将现场四人(申甲因伤到医院治疗)及证人熊某带至派出所,但均未作询问笔录。 

  同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制作《呈请延长传唤报告书》称“当事人正在医院治疗,案件情况复杂”,要求延长申请人、杨某的传唤时间至24小时,被批准。6月10日,被申请人对当事人作调查询问笔录。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元。7月7日,被申请人制作《呈请延长办案期限报告书》称“因案情较为复杂,仍需继续对相关案情进行调查 ……拟对申请人殴打他人案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被批准。7月15日,被申请人分别对申甲和证人熊某作调查询问笔录。 

  申请人认为,一是2019年6月9日,方某等四人围殴申请人夫妻在先,申请人出于防卫才用手机误伤申甲的面部。其夫杨某未动手殴打他人,申请人也是因其夫被申甲殴打后才出手还击。二是被申请人未能及时取证,导致案件中没有最直接的证人。三是被申请人未将参与殴打的所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仅将申请人夫妻俩带至派出所。四是被申请人未调取有效的监控。五是申请人夫妻在派出所被关押了15个小时才开始被询问调查。六是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将申请人夫妻俩带至派出所时对杨爱民使用了手铐。 

  被申请人认为,一是申请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二是申请人持手机将申甲打伤,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时实施的误伤行为。三是申请人所称与事实不符,事件刚发生时,申请人确有劝阻行为,但在申甲用手推了杨某之后,申请人与申甲互相扭打,从视频资料可以看出,申甲等人没有殴打杨某。四是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申请人所称的目击证人已离开现场无法联系此人,执法人员找到了熊某,熊某能证实案件的有关事实。五是6月9日晚,除申甲到医院治疗伤情之外,其余当事人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六是被申请人已到案发附近的农商行调取了视频监控。七是申请人夫妻是在法定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且被申请人依法审批延长了询问时间。八是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杨某呈明显的醉酒状态,为防止其逃跑或其他危险行为,被申请人对杨某使用手铐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仅有参与殴打的部分人员的询问笔录,且仅能证明申请人与申甲有互殴的事实,在两人互相扭打的过程中是否有其他人员参与,因当事人询问笔录互相冲突、监控视频拍摄内容有限等无法查证。且涉案人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询问笔录证明力度有限。而证人熊某的调查询问时间发生在申请人被行政处罚、提出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之后,该笔录不能作为处罚申请人的证据。 

  被申请人在未将案件事实查明之前,即对申请人一方作出了行政处罚,又以“因案情较为复杂,仍需继续对相关案情进行调查”为由,对申请人殴打他人案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后又于8月9日对另一方当事人申甲作出行政处罚。因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焦点问题评析】 

  (一)申请人是否构成殴打他人的行为 

  根据询问笔录、病历、监控视频等,证明申请人在申甲准备殴打杨某时,申请人将申甲推开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申甲的鼻子、额头等处被手机砸伤,申请人的额头等部位有伤痕,申请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二)被申请人在事实认定上是否清楚 

  该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询问笔录前后有冲突,证明力度有限。证人熊某的笔录询问时间是为7月15日,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6月10日,熊某的询问笔录应不予采信。被申请人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申请人作出拘留十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被申请人传唤程序是否适当 

     行政复议机关向证人熊某核实,在案发现场时杨某可能饮酒,但未醉酒。被申请人在传唤杨某时使用了手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的传唤程序明显不当。 

    

  【办案体会】 

  1.某区公安分局在将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时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本案中,证人熊某的询问时间在申请人处罚决定作出之后,该证据证明力不足。 

  2.某区公安局在对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查明案件的事实且证据充分。被申请人未对证人作询问笔录,案件的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就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3依法行政是法制化国家的具体体现,依程序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被申请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保持法律的严肃性,依程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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