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市司法局对全市2022年全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全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一)案件办理情况。2022年全年,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17件(含不予受理、转送、上年度结转等案件)。其中市司法局收到申请72件,受理49件,审结52件(含上年度结转3件);鄂城区司法局收到申请30件,受理25件,审结23件(含上年度结转3件);梁子湖区司法局收到申请8件,受理7件,审结7件;华容区司法局收到申请1件,受理1件,审结1件。
(二)案件审理情况。全市共审结行政复议申请83件,其中纠错(含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22件,
纠错率26.5%;和解、调解结案23件,协调率27.7%。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2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376件行政诉讼案件,不予立案19件,审结359件(再审1件、二审57件、一审273件,上年结转27件,其他1件)。其中,开庭审理13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案件结案情况。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审结的359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共败诉53件,败诉率14.8%。其中,一审行政机关败诉43件,二审行政机关败诉10件;一审以调解和解形式结案44件,二审以调解和解形式结案6件,协调率14%。
三、主要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往年明显增加。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4.2%、64%,主要原因为:一是同一行政行为涉及较多数公民权益,公民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二是投诉举报类作为和不作为案件数量急速增加,2022年此类行政复议案件占比近四分之一。
(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审结的83件案件中,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3件,占案件结案数的27.7%。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原则,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立案前围绕申请人实质诉求,有的放矢地引导行政机关化解争议,对争议不大的案件指导行政机关通过依法履职、主动纠违,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案前。审理中利用协调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促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解决申请人诉求,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领域较为集中。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涉及市场监管的有39件,占今年新收申请总数(111件)的35.1%,涉及公安(含治安和交管)的有32件,占新收申请总数的28.8%。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含土地、矿产、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占一审新收案件(271件)的45.8%。究其原因,一是部分行政机关执法总体数量大,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相对较多;二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行政执法案件较多、涉及面广,较易引发争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仍存在缺位。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职责。部分行政机关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未按改革要求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权;部分行政机关在制作行政复议答复书时,存在文书文号书写不规范、内容错漏等问题,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未制作证据目录、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等;部分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或未主动反馈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情况;部分行政复议机构仍未有效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案件,未及时录入行政复议案件信息。
(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质效有待提升。一是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问题;二是个别行政机关主动性不强,如涉及拆迁中的补偿或赔偿案件中,确有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能主动担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三是未严格遵守应诉规则,如少部分行政机关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畅,不重视应诉工作等原因,导致应诉工作准备不足,存在未按期提交证据材料、开庭迟到、当庭接打电话等现象;四是行政应诉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如在庭审辩论环节,需加强运用证据或法律法规规定支撑辩论观点的能力,减少运用常理辩论。
(三)行政机关在部分领域败诉率相对较高。2022年,行政机关败诉的53件案件中,涉及强制拆除、限期拆除类型的有16件,占比最高(30.2%)。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含土地、矿产、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有21件,被纠错11件,纠错率相对较高。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行政复议机构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文书,力争将矛盾纠纷在行政复议环节实质性化解。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文书公开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要坚持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文书公开制度,在官方门户网站上增设行政复议文书公开专栏,逐步公开行政复议文书,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熟悉庭审程序,学习应诉技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就个案办理加强案审前的沟通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咨询,了解法院法律意见,就行政应诉案件审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推进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鄂州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6日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徐康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