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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3年上半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3-07-19

  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市司法局对全市2023年上半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情况 

  2023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81件(含不予受理、转送、上年度结转等案件)。其中,市级新收申请45件,受理24件,审结15件;鄂城区新收申请24件,受理15件,审结11件(含上年度结转4件);梁子湖区新收申请5件,受理3件,审结3件;华容区新收申请2件,受理2件,审结2件。另外,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省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复议监督案件2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 

  全市共审结行政复议申请31其中纠错9件(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率29%;和解、调解结案12件,协调38.7%。 

  二、行政应诉情况 

  2023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98件(不含检察建议6件),包含一审352件二审45件再审1件。其中,开庭审理6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达16.67%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审结的39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28件,败诉率7%。其中,一审败诉16件,败诉率4.6%;二审败诉12件,败诉率26.7% 

  三、主要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急剧上升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较去年同期增长55.1%,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42.7%。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领域较为集中。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含治安和交管)领域,分别占比36.84%19.74%,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投诉举报案件增长尤为迅速。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补偿安置案件大幅增长,尤其是同一行政行为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推高了案件基数。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原则,围绕申请人实质诉求,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涉及的行政机关妥善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矛盾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共同推动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存在的问题 

  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还需加强上半年全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与一审行政诉讼数差距较大,与全省1:1的平均水平相比,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市区之间、各区之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进展极不平衡。 

  )部分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复议案件逐渐增多,反映出部分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法治意识亟待强化。有的对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置之不理,不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或公开义务;有的对于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推诿、拖延,或者对投诉内容未进行全面审查即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在矛盾较为突出的房屋征补领域,有的未严格履行先补偿后征收的法定程序,违法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致使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不重视有的行政机关未按要求规范递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存在超期答复、表述不严谨、书写不规范、提交证据材料时未附证据目录、未针对性回应申请人诉求等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未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权;有的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或未主动反馈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情况。 

  )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主动性不够有的行政机关涉及拆迁补偿或赔偿案件中,确有行政行为违法的,没有积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庭前准备不足,委托手续递交不齐全,未按期提交证据材料或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缺乏必要了解,在庭审辩论环节,运用证据或法律法规规定支撑辩论观点的能力不足。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全力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在基层司法所普遍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打通服务复议申请人的“最后一公里”。要大力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质量。要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职责,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纳入工作台账,并作为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权,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二)进一步提升出庭应诉能力。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要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应调尽调、受案先调、复调结合”原则,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倡导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在立案阶段,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预调解,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中。在审理阶段,深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解优先理念,探索行政复议“听证+调解”新模式。在结案阶段,针对调解结案案件,畅通案后反馈渠道,建立及时回访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争取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鄂州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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