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由鄂州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将在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sft.ezhou.gov.cn)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鄂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7-56909313,邮箱sfj@ezhou.gov.cn,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着眼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要求,聚焦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整合平台、集中发布、丰富形式、积极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平台的知晓度、利用率,力求最大程度发挥司法行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依法严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贯彻落实《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提高公开效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2020年,市司法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新制定的2部文件,均在第一时间予以主动公开;对行政许可、政府集中采购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确保《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责任落地落实。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条例》规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力度
2020年,市司法局持续加强平台建设,优化信息查询、检索、下载功能。整合网站栏目,新设了“立法立规”、“防疫专栏”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等栏目,调整了“调查征集”栏目,整改了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方便人民群众通过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开设了“鄂州司法”和“鄂州普法”微信公众号,打造了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基本实现了依托鄂州市门户网站建立新媒体矩阵平台,实现了“一站两微一号”集中发布信息,加强了对司法行政信息的管理利用。继续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丰富公开形式。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力度。
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充实市局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研究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拓宽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视野,增强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新的体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科室年度考核。探索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
全年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务信息32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领导信息5条;政策规范类信息4条;政策解读4条;通知公告22条;工作动态173条;财政资金10条;人事信息5条;办事指南1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10条,防疫类信息44条,其它应主动公开信息41条。公众可以通过鄂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务微博公开政务信息152条,年阅读量10万左右。头条号公开政务信息144条,年累计阅读量16万以上。鄂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127条,年累计阅读量2万左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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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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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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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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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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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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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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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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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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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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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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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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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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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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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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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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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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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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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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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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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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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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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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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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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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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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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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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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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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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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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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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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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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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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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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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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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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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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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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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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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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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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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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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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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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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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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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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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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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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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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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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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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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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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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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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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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0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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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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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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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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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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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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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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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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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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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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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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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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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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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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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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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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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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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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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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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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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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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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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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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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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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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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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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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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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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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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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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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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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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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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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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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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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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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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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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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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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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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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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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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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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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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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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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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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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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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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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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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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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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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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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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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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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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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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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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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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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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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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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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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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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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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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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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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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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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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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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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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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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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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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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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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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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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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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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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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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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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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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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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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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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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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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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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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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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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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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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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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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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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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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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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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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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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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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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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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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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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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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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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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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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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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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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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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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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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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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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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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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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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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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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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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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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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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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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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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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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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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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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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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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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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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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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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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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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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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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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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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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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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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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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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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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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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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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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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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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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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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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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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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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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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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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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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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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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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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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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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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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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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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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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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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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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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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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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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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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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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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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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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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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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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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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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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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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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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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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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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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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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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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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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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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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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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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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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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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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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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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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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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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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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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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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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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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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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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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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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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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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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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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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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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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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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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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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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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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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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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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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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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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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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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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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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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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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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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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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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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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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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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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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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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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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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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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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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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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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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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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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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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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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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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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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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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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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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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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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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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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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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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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的形式不丰富、政策解读效果不明显等差距和问题。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持续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的呈现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信息传播力。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司法行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宣传与发布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加大解读力度,及时发布解读材料,拓展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着重对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适用范围等进行解读,不断优化解读效果,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各1件,主动公开2件。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度达100%。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