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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899 文号: 鄂州司函〔2022〕471号
发布机构: 鄂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司法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葛店经开区司法所,市司法鉴定协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8日 

 

  

  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十条措施 

  第一条 实行“一次告知”承诺制。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受理环节务必一次性书面告知办证(事)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申请人可将准备的请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次办理。 

   实行“最多跑次”承诺制。对农民工、军人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当受理、当指派。对申请办理声明、委托、小继承等证明材料齐备的简单事项的公证,当事人确需当天出证的,做到当受理审批当天 

  第三条 拓宽法律援助服务绿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案件,实行先受理再审查;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第四条 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涉及救灾扶贫遗体捐赠等有关社会公益的事项供免费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依法减免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第五条 案件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鉴定案件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决定是受理。决定受理后在十五个工作出具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的,从其公证处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在受理后十个工作内出具公证书。一般性法律援助案件,在受理后个工作内指派办机构 

   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人员组成若干法律服务团队,为我市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为驻点乡村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已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由法律顾问提供法治体检服务。 

   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残疾人及烈属证等相证件的难群众,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 

   推行公证事项容缺受理落实公证“首问责任制”,对于办理通继承等事项,申请人不能一次的,公证处可以受理分批次办理 

   提供公证延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预约、延时加急、公证书邮寄送达等便民服务 

  第十条 推动法律服务模式“智能化”。在市、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乡镇(街道)公法服务实体平台配备智能终端,依托“鄂州司法”微信公众号与“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展“面对面”法律视频咨询服务,在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及时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发布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咨询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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