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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718 文号: 鄂州政办发〔2025〕6号
发布机构: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0月28日经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发展与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2025年底前,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5年底前,建成3处以上区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和2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2026年底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建成全市互联共享的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施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2027年底前,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现场视频监控、自动称重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全覆盖,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活动实现一网统管。构建“1+X”管理规范体系,出台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和电子联单管理等规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统筹推进
  1.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并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2.健全管理制度。出台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装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中转分拣站、转运调配场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
  3.推动源头减量。督促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优化建筑设计方案,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强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概算、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有关要求。
  4.推进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临时消纳场、填埋场等设施建设。要优化项目审批环节,高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建设等手续。乡镇应综合考虑运输距离、便利程度等,于2025年底前建成建筑垃圾收集、贮存场所。
  (二)全过程监管
  1.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全面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和备案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地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选择具备相应许可的运输服务企业并签订合同,明确运输路线、运输责任、运输车辆、消纳方式等。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项目开工前五日内向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2.严格运输监管。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重点查处未核准运输、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人防+技防”手段,加大对偏僻区域、偷倒高发点位的巡查频次和监管核查力度,建立发现及时、查处迅速的联动监管机制。
  3.实行分类管理。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所。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工程渣土及脱水干化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堆山造景、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砖瓦制品生产以及回填等;工程垃圾主要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拆除垃圾应当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分类处置,施工单位应合理设计拆除工序,鼓励在拆除现场进行破碎和分拣;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装修垃圾等零星垃圾管理责任和垃圾产生方的主体责任,在小区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交由有资质的收运服务企业处置。无法确定产生主体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放置地点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属地政府处理。
  4.推进智慧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工地视频监控、自动称重设备信息、重要路口视频监控、车载定位信息等数据共享。按照“市级统构、分级应用、一网统管”的思路,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全面闭环、整体智治。
  (三)综合利用推广
  1.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置”。工程垃圾中的开槽黄土应单独收集,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建筑绿化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其次用于工程回填、地下地形堆砌等工程建设需要。暂时不能使用的,产生单位应选择合理地点存放。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矿坑和采矿塌陷地治理、破损山体修复。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的路基和填垫材料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2.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财政资金投入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20%。   
  三、职责分工
  1.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建筑垃圾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以及建筑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建筑垃圾处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
  2.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含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备案核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核验建筑垃圾处理核准证,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市城管部门负责出台《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建设和完善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
  3.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场所的用地选址、规划审批等工作,负责在房屋建设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推广利用,对房屋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重点审查垃圾收集点设置情况。
  4.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规范管理。
  5.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与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6.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支持。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价格核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8.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建筑垃圾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建设等相关资金。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与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
  10.水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工作。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
  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过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宣传、应急预案及处置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1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理经营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
  14.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相关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供需对接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措施,强力推进落实,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市城管委要抓好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快速发现、及时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坚决做到守土有责,齐抓共管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建筑垃圾处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关联解读:
             

1、解读《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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