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司法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7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司法局 | 关联政策: | 549496 |
为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取消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行政许可的部分限制性内容,取消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网约车在我市登记注册、驾驶员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需参加培训等许可准入条件;取消“一人一车一平台”限制措施。
此外,删除“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规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条件。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优化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流程;明确网约车车辆退出经营的条件,健全网约车车辆退出机制;完善网约车加价公示制度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取消网约车年度审验;结合我省2022年12月8日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实际,取消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要求。
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发布危害社会稳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当对网络、通信信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予以查处。
解读联系人:舒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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