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选任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任期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全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市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0日。
2.申报方式:此次选任申报工作采取公民自己申请、组织推荐和市司法局邀请三种方式。公民申请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填写《鄂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组织推荐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鄂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市司法局邀请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由市司法局发出邀请函,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鄂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相关情况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70987499@qq.com或者提交至市司法局(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楼1108室,联系人:王情,电话:56909328)。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核批准
市司法局对参聘人选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选。
(三)拟聘公示
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四)聘任公告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本公告由鄂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鄂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2.鄂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鄂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8日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