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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鄂州政行复决字〔2021〕28号

日期:2021-11-22
 行政复议决定

鄂州政行复决字〔202128

 

申  请  人:云威

被 申 请人: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惠锋,局长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

 

申请人云威被申请人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本委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全面审查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进行认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丈夫)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不定时工作制,在隔离期间还在通过微信指挥现场工作,故应视同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视同工伤

被申请人称:一是****公司职工黄**不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二是申请人的观点没有客观证据支持。不定时工时制是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黄**的工作地点是在项目部,而不是在其他的地方。如需外出工作,必须由公司指派。而黄**因私回国休假的过程中,在****培训中心隔离点隔离,这是国家疫情防控的需要,而不是****公司的工作安排;黄**虽然于隔离期间与工友谈论过工作上的问题,但这种交流不应视为在****公司上班;虽然黄**是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但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此不符合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综上,请求维持被申请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委提交了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其他材料一册,本委已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丈夫黄******公司的职工,被公司安排在****从事土建工段长工作。2021年5月27日,黄**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国。5月28日至6月1日在****隔离4天后,于6月2日乘坐航班回国,当日起在****隔离观察14天。6月10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黄**出现不适,12时40分由隔离点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医院于当日14时20分宣布其死亡。

7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于当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7月7日,被申请人对****公司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7月12日,****公司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7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国后在进行隔离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陈述,《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抢救记录》《入住人员信息》,微信记录截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等,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本委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第五条规定:“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根据以上规定,职工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工作原因、工作安排影响。本案中,黄**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国,并非因工作原因回国,其因国家疫情管控需要进行隔离,亦不属于因完成工作需要在外工作。申请人称其在回国隔离期间通过微信指挥工作,但根据微信聊天内容可知,其行为属于正常的工作交接,不属于公司安排其工作的情况,故被申请人认为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合法合理,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7月28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分别送达给申请人和****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程序合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之规定,本委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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