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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鄂州政复终〔2023〕16号

日期:2024-02-29
鄂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鄂州政复202316

 

   人:湖北****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地:鄂州市古城南路丰润园****(***号门面)

  请人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程贵华,主任

    地: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申请人湖北****公司对被申请人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出的鄂州城罚决字〔2023〕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2023年8月18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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