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政复终〔2025〕8号
申 请 人:陈*,女
被 申 请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 所: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邱建明,局长
申请人陈*对被申请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2025年2月1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19日
|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徐康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