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鄂州政复〔2026〕5号
申 请 人: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20****X
住 所:武汉市青山区****室
被 申 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住 所: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303号
申请人刘**不服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编号为420****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凭证》,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1月13日
|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徐康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