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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鄂州政复〔2026〕10号

日期:2026-04-21
 鄂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鄂州政复〔202610

 

   人:许**,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21****9

     所:武汉市洪山区****

请人: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所: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303号

 

申请许**不服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编号为420****0的《简易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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