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律师服务)

信息来源:鄂州市司法局 日期:2025-06-18
 律师服务

---律师新执业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首次申请执业律师

(二)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首次申请职业律师执业的材料准备指导与支持服务。

(三)设定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法》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六)是否收费

免费       按标准收费

二、申请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禁止性要求:(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律师执业登记表(含2寸免冠蓝底照片)申请材料;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五)无其它职业证明或承诺书;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承诺书,政府部门调查等方式办理;

(七)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八)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九)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十)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清单;

(十一)如在外省考的司法考试的需调资格档案、执业档案、人事档案(档案调动查询结果);

(十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三)辞职或退休人员必须有单位的红头文件和有无受到开除公职的证明(公职人员离职成为专职律师时提交)。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图


 

申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 

申请时间:24小时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特殊情况: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7-56909337

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

咨询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10室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56909328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投诉邮箱hbezsfj@163.om

投诉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08室

七、常见问题

什么是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  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委托人与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一是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二是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由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处理。三是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务?

一是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是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是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是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是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是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是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八、附件下载

律师执业登记表》下载

《无其它职业证明或承诺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清单

)《辞职或退休人员必须有单位的红头文件和有无受到开除公职的证明(公职人员离职成为专职律师时提交)》

 

---设立普通合伙所服务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设立普通合伙所

(二)服务内容:为申请团队提供全流程指导,帮助申请团队明确设立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确保对设立要求有清晰、准确的理解。

(三)设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四)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五)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六)是否收费

免费       按标准收费

二、申请条件

申请普通合伙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书面合伙协议;

(五)3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六)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七)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设立申请书(含以下内容1.设立人执业情况含具体执业时间、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保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2.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放的具体单位,承诺无其它职业,并专职律师执业;3.推选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4.所有设立人本人签名)。

(二)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免提交)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五)合伙协议

(六)设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七)设立人的资格证复印件

(八)设立人承诺书:与原所已完成业务、档案、财务等的交接,原所同意解除聘用关系,在新所设立后即办理转所。

(九)住所证明复印件(租赁或购买合同)

(十)资产证明(原件)

(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市司法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材料。

(二)审核转报:市司法局对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申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 

申请时间:24小时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特殊情况: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咨询与监督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7-56909337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

咨询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10室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56909328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投诉邮箱hbezsfj@163.om

投诉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08室

七、鄂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滨湖南路南侧,文苑路西侧莲花7组失地农民拆迁安置-南方商务大厦4层1-2号,8-10号

0711-3250148

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吴都大道炜裕时代广场1号楼13层

0711—5907066

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胡家墩17号

0711—5903057

湖北长捷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滨湖西路122号富实大楼五楼

0711—3210021

湖北恒行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洋澜路中段东侧洋浦小区3号楼2单元15-16层

18908683999

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交通质监检测中心综合楼五楼

0711—3265809

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滨湖西路16号三楼

0711—3224568

湖北正谦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31号金发置业综合楼401

027-60358010

湖北若磐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华亭路育苑小区13-14号门面

13908682403

湖北定铮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海堰广场三区9-10#门面

0711-3260789

湖北三地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洋澜村六组还建综合楼2层1号

15826993699

湖北民福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鲊洲新苑C区19-20号

0711—2413080

湖北大贝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石山路北侧象山花苑裙楼1层12-13号

13908682996

湖北楚德(鄂州)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东路61号泰富广场21楼2101-2104室

027-60229653

湖北源规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沿江大道岸芷汀兰2号楼2层1号商业

0711—3385628

湖北祥德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古城路维也纳国际酒店裙楼八楼

0711—3355571

湖北宝树堂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天行御景庄园49栋1层1号

13972952905

湖北法可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楚藩路32号一楼

13871815699

湖北天明(鄂州)律师事务所

鄂州市学府路北侧滨湖东路西侧天然气网络管理中心3号楼1-1503 1-1504

13308687609

八、常见问题(FAQ)

如何聘请律师?

一是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遇到法律问题或者纠纷需要聘请律师时,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水平、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理性慎重地作出选择。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二是委托人确定聘请律师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变更或增加委托事项也应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人应注意保留自己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承办律师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三是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让委托人了解自己在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

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附件下载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服务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二)服务内容: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全流程指导与协助服务,确保申请人顺利完成资格认定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设定依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层级

市级       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六)是否收费

免费       按标准收费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考试成绩合格;

(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四)不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网站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中心https://www.moj.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

申请时间:24小时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特殊情况: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六、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27-56909337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咨询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

咨询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10室

(二)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27-56909328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投诉邮箱hbezsfj@163.om

投诉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鄂州市司法局1108室

七、常见问题

毕业证书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如何办理

: 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学历认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谁能申请?

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情形(例如: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等等)。

:哪里购买复习资料?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应试人员复习备考没有指定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辅导用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可以作为参考。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对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不予受理、不授予资格或撤销资格的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33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司法局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鄂州市司法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25号 联系人:徐康 联系电话:027-56909313
点击总量: